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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失踪宣告的撤销。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2

简述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失踪仅是推定失踪,如有相反的证据则可推翻这一推定。《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后,财产代管关系也就终止。代管人应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的财产交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报告代管情况。代管期间已经支付的财产和费用,除代管人主观上有恶意外,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代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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