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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08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和戊。2009年4月甲死亡,无遗嘱。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平均分配。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1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2008年1月乙死亡,有儿子丁和戊。2009年4月甲死亡,无遗嘱。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平均分配。

错误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题中,乙、丙为甲的继承人,两人继承份额应均等。丁、戊属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本题中,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1/2,丁、戊各继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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