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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无权代理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3

简述无权代理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可视为同意。(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或者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3)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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