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体现。
(1)物权间互相的优先效力。即: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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