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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定金的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民法学(00242)16

简述定金的效力。

(1)证约效力,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
(2)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后,债的定金消灭,给付定金一方可请求接受定金一方返还其定金,或以定金充抵应给付的价金。
(3)定金罚则的效力。若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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