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之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丙企业
A.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内的同意
B.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D.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无效
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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