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部门法的特征。
(1)一个法的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分法之间是相互协调一致的。(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3)各个部门法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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