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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中国确立和实行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的标准和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理学(05677)15

试论在中国确立和实行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的标准和原则。

在中国,确立和实行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的标准和原则,须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第一,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实现利益的最低法律要求应当是不损害社会利益。第二,利益兼顾原则。反映和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应当兼顾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目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利益,兼顾中央和地方、民族、部门利益。第三,缩小利益差异原则。在承认利益差异的同时,采取适当的调节措施以平衡利益。第四,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第五,因公益需要可以对利益实行适当限制的原则。第六,利益权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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