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理学(05677) > 正文内容

简述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理学(05677)30

简述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如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又有区别,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也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其他主体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构成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利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然而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却是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9847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