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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法理学(05677)15

试述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形式的比较。在民法法系,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行使某些立法权。相应地,民法法系的法的形式主要是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立法权实际上由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官所分掌。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法的形式,而判例法在很多情况下更是基础性的法的形式。(2)法的体系的比较。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界限清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的体系的构成则不同,尤为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部门法。(3)法的分类的比较。在法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承袭罗马法传统,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而不是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4)司法组织的比较。在司法组织上,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普通法法系则不然。(5)诉讼活动的比较。①制度。民法法系同教会法颇有相近之处,在诉讼制度方面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普通法法系则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②方法。民法法系开庭审判以事先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而普通法法系开庭审判是以口头讯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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