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分)(2)成立条件:①法益面临现实危险;(3分)②危险正在发生;(3分)③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3分)④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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