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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法》第7o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刑法学(00245)14

简述《刑法》第7o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特点。

(1)一人所犯数罪均发生在原判决宣告以前;(2)原判决只对其中的部分犯罪作了判决,对另一部分犯罪没有判决;(3)不管漏罪即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性质相同的犯罪,换言之,即使是相同性质的犯罪也必须实行并罚;(4)将新发现的漏罪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与原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5)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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