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证据材料的质证。
答:所谓“新证据材料”,是指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主要是在第二审程序中现的:(1)没有被依法准许延期举证的证据材料;(2)执法机关错误驳回证据调查申请而没有调取的证据材料;(3)非因当事人过错,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发现的证据材料:(4)准许当事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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