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书证提供。
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分为如下三种情况:(1)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92942.html
上一篇:联想意义也最易误用而生流弊。联想起于习惯,习惯老是欢喜走熟路。熟路抵抗力最低,引诱性最大,一人走过,人人就都跟着走,愈走就愈平滑俗滥,没有一点新奇的意味。字被人用得太滥,也是如此。从前做诗文的人都依靠《文料触机》、《幼学琼林》、《事类统编》之类书籍,要找词藻典故,都到那里去乞灵。美人都是“柳腰桃面”,“王嫱、西施”,才子都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谈风景必是“春花秋月”,叙离别不离“柳岸灞桥”;做买卖都有“端木遗风”,到现在用铅字排印书籍还是“付梓”、“杀青”。像这样例子举不胜举,它们是从前人所
下一篇:关于结节状甲状腺肿的记述,哪一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