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据法学(00229) > 正文内容

简述调查收集证据时两类主体的区别。

高老师1年前 (2024-11-01)证据法学(00229)9

简述调查收集证据时两类主体的区别。

一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它们涮取证据材料的活动一般称为涮查证据;另一类足当事人和律师,他们调取证据材料的活动一般称为收集证据。这两类主体调取证据的区别表现在:
(1)首先,性质不同。
(2)其次,方法不同。
(3)再次,范围小同。
(4)最后,依据不同。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9217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