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调查收集证据时两类主体的区别。
一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它们涮取证据材料的活动一般称为涮查证据;另一类足当事人和律师,他们调取证据材料的活动一般称为收集证据。这两类主体调取证据的区别表现在:(1)首先,性质不同。(2)其次,方法不同。(3)再次,范围小同。(4)最后,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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