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P61)(1)地役权的客体不限于土地,而且不限于需役地所有权人与供役地所有权人之间,供役地、需役地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约定设立地役权。(2)地役权通过书面形式的地役权合同设立。(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即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从属于供役地与需役地,并与供役地、需役地不可分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91174.html
上一篇:一个人为了实现当科学家的梦想,坚持勤奋学习,体现了希望的
下一篇:报表使用者判断所有者的资本增值情况所依据的报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