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法(00169) > 正文内容

论述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管理义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0

论述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管理义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管理是建设单位应负的义务,其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是法定竞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服务期限。  (2)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规约必须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权利保障和交接查验。  (4)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5)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  (6)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90694.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