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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作为居间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1

简述作为居间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还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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