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法(00169) > 正文内容

试述业主大会的性质、主要职责及业主大会会议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5

试述业主大会的性质、主要职责及业主大会会议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1)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管理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的自治组织,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自治组织,业主大会是独立的社会组织。(2)业主大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3)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8866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