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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兼并与股权收购的主要区别。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房地产法(00169)12

狭义的兼并与股权收购的主要区别。

第一,兼并是受让公司吸收转让:公司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开发,受让公司本身必须有房 地产开发相应资质;而收购则仍以转让的已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收购公司本身可以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第二,兼并是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被转让,其所有的债务包括潜在的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担,也即兼并公司对被兼并公司的债务或风险要承担项目公 司的全部责任;而收购则是项目公司内部的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其对外的债务仍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之间可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额内承担,也即收购公司只对被收购公司债务或风险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第三,兼并后原项目公司被吸收,项目运作以兼并公司名义进行,因此,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双方协议一致外,必须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通知债务人;而股权收购只发生在项目公司内部,只需公司新旧股东协议一致,不需要办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也无须通知债务人。第四,在程序方面,兼并比收购多了一个主体变更的手续。在兼并状态下,项目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将由另一个公司取代,因此,需要办理相应的项目变更手续并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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