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政府行使优先回购权的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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