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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8

简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O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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