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预告登记的效力。
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1)债权一经预告登记就具有否定其后于债权标的物上成立的物权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出卖人或转让人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物权一经预告登记就强化了自身的法律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第三人很难以不知也不应知某特定标的物上存在着物权为由予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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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假设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数与年末数相等,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计算年末速动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