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离。(2)须具有适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使用。其主要的界定标准,应该就其有无明确性、间隔性、通行直接性等因素加以判断。(3)能够登记成为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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