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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法定义务。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4

试论述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法定义务。

(1)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①招投标是法定的选聘方式。②经批准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协议方式。③选聘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2)制定临时管理规约。①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②建设单位明示和说明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3)其他重要义务。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权利保障和交接查验。②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③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④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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