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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退回廉租住房的情形。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9

简述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退回廉租住房的情形。

(1)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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