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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下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6

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下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保留在乙地通行的权利

B.

甲单独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丙

C.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丁

D.

甲将办公楼和在乙地通行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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