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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1

简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査知的方式表现出来。民法上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二)公信原则。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登记权利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即"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2)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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