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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1

试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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