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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房地产法(00169)12

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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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朱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朱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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