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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0

简述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

对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构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也可称为领事认证。《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入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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