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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起,王某住在该市的A区,2007年1月8日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为了防止事后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均打算对聘用合同进行公证。 问题:(1)如果双方均打算申请公证,应向何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在为双方办理公证时,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2

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起,王某住在该市的A区,2007年1月8日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为了防止事后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均打算对聘用合同进行公证。 问题:(1)如果双方均打算申请公证,应向何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在为双方办理公证时,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1)根据《公证程序规定》第15条,两人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为共同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重点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被招工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符合工种的身份条件;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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