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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11

简述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1)实践关系。这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首要的基本的关系。 (2)认识关系。这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3)相互作用关系。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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