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目的。
(1)建立信任关系。律师与当事人的第一次会见,关键是建立一种信任关系;(2)了解案情。在当事人向律师陈述案情时,律师一般不要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必要时可以进行适当的提问以引导当事人陈述,对于一些没有听清或是关键的事实、情节在当事人陈述之后可进行再次询问。最后律师最好把了解的案情向当事人叙述一遍,以便核实是否弄清了案情;(3)了解当事人的目标,律师不能自以为是地为当事人确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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