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朱某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上海的一家德国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派往位于德国的公司总部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问:朱某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为什么?
B;我国《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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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03年10月8日,某职业专科学校学生(生于1986年12月)沈某骑车去公园玩,至某小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金某挂倒,金某当场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地,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沈某正好骑到,便将这捆钞票和金某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双肩书包内。此事被骑车经过的一名学生纪某看见,当纪某询问沈某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沈某谎称他与金某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纪某未再追究。沈某在现场帮助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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