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含义及二者间的关系。
(1)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2)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3)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①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②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③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844.html
上一篇:论述:素质有哪些特性?
下一篇:简述"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性地位"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