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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2

试述债权文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1)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赋予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公证证明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持此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分)
(2)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分)
第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2分)
第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2分)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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