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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9

简述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1)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
(2)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3)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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