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1)不予办理公证的,由承办公证员写出书面报告,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2)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3)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84252.html
上一篇:首选链霉素治疗的疾病是
下一篇:名词解释:人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