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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及其原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9

试论商业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及其原因。

答: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原因如下: (I)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不动产投资业务,风险较大,储蓄类短期资金不适用于此类投资: (2 分) (2)银行储蓄存款人与银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和不动产投资的投资人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发展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和产权关系,这两种关系在法律处理方面不同: (2 分)(3)信托业务、证券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受市场影响大,当市场低落时,可能受到巨大损失。(I分)信托投资的风险投资人与信托公司有合同的约定,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贷者承担,房地产投资风险由发展商承担,而银行的贷款风险则由银行承担,存款人不承担任何风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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