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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向该市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7年8月3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次日交付股票并签订质押合同,8月5日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商业银行依合同规定于8月6日向该企业发放了贷款。请依据现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以股票出质属于哪类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何日起生效(3)企业和银行应向什么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如因银行保管不善,致使股票遭火灾焚毁,该如何处理(5)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该怎么办?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11

某企业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向该市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7年8月3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次日交付股票并签订质押合同,8月5日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商业银行依合同规定于8月6日向该企业发放了贷款。请依据现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以股票出质属于哪类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何日起生效(3)企业和银行应向什么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如因银行保管不善,致使股票遭火灾焚毁,该如何处理(5)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该怎么办?

(1)(P191)以股票出资属于权利质押。(2)(P191)该质押合同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之日,也就是8月5日起生效。(3)(P191)银行和企业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4)(P190)银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P52、191)银行应自贷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处分出质的股票,即以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处分股票,并将卖得的价款抵偿贷款本息,多余的部分退还借款企业,不足部分可继续要求该企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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