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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12

试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2)检查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系统的管理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存在一定交叉,因此,支付结算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再如,对于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银监会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处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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