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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1999年7月15日,有人向B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A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7月16日,A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A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B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A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问题:(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2)特约单位拒绝为A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3)B银行是否应当赔偿A的损失?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15

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1999年7月15日,有人向B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A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7月16日,A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A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B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A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问题:(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2)特约单位拒绝为A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3)B银行是否应当赔偿A的损失?

(1)挂失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2)合法。如果信用卡被列人止付名单的,特约单位应当拒绝接受。(3)应当赔偿损失。因为,B银行在办理挂失时有过错,应当为此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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