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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信托公司的主要监管措施。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13

简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信托公司的主要监管措施。

(1)信托公司应当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信托财产独立管理等制度。(2)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法》以及《信托协议》忠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也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利益冲突。(3)为增强委托人、受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心,信托公司应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4)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5)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一由银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信托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受益人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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