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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9

简述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四项消极条件:(1)犯罪,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破产,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者;(4)信用不好,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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