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
我国银行的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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