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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金融法(05678)12

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丁公司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一种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债权人先执行哪一种担保,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丙企业的存单质押实现债权,丁公司作为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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