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区分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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