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 > 正文内容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19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正)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2)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以及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7893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