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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9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加害人多为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企业或企业集团,而受害人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因而出现行政救济、无过错责任、社会责任等特殊制度安排。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传统侵权的加害行为是应予禁止和制裁的行为。环境污染侵权的原因行为,往往是必要经济活动或正常生产生活的副产品,属于符合社会常规、有价值的合法行为。环境污染侵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是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容许的危险。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环境污染侵权中的加害人通常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而是通过排污或开发建设等活动首先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及其财产等造成侵害、损害,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加害人的生产生活活动具有继续性、反复性,从而决定了侵害状态在时间上具有继续性、反复性。侵权的损害结果经由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之后,才变得明显,侵害具有累积性、复合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环境污染侵权不仅包括部分“私害”案型,而且多为危害范围大、程度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即“公害”案型,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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