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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云南某县村民武某未经批准擅自闯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猎。进入保护区后,武某发现前方有一只老虎,遂隐藏在树丛中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老虎打死。后经鉴定:武某所杀的老虎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问:对于本案,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武某就其杀害老虎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9

2009年2月,云南某县村民武某未经批准擅自闯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猎。进入保护区后,武某发现前方有一只老虎,遂隐藏在树丛中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老虎打死。后经鉴定:武某所杀的老虎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问:对于本案,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武某就其杀害老虎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杀老虎侵犯了国家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应向国家承担侵权责任。政府有权要求武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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